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黃世銘(「丟盡司法官臉」判刑定讞) -馬英九,曾勇夫、 凌博志,台苯掏空張鍾潛


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
依據今天黃世銘案二審確定判決,法官提到「102年9月4日中午總統馬英九致電告知黃世銘,此案件除了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外,尚有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也有涉及關說,因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是隸屬於行政院,依行政體制要求黃世銘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辯稱其(按:黃世銘)原無意告知行政院長,係於102年9月4日上午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聯繫行政院長告知上開偵查資訊...」。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按照二審確定判決的內容,黃世銘本無洩密給江宜樺之意,但馬英九卻多次「要求」、「指示」黃世銘照馬的意思把偵查中的內容洩密給江,如果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才是教唆犯?
因此,我強烈要求北檢按照法官的判決結果,重啟調查程序,一定要把馬英九移送法辦!
二審確定判決新聞稿連結: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183352


引爆馬王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閣揆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年指揮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疑涉貪瀆案,竟在承辦檢察官訊問證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期間,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給總統馬英九,事後再向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相關偵查機密,去年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黃世銘不服判決,雖請辭檢察總長,仍自認無罪並提上訴,卻在上月申請退休獲准,每月爽領17萬餘元退休俸,高院考量他堅不認罪,多判他1個月徒刑,全案定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丟盡司法官臉」 黃世銘被爆關說法官
柯建銘今早爆炓,指黃世銘擔心1月6日前遭判刑定讞,恐致退休金泡湯,不但先後以請求合議庭勘驗光碟、函查資料等方法拖延二審進度,甚至祭出苦肉計,以書狀向審判長「關說」指明判決將影響其退休金,希望審判長了解他的冤屈。

柯建銘痛批:「黃世銘關說法官!他將洩密案視為他的退休金保衛戰,甚至把無關案情的退休金也當作上訴理由,簡直丟盡司法官的臉。」


****2014.3.22
馬英九和黃某的法學知識就是這一水準:馬的什麼院際協條很可能違憲而洋洋得意;這些人可能都需要去某處靜思、寫懺悔錄....

 洩密給馬鍘王 黃世銘判刑1年2月

引爆「九月政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黃世銘三次洩密犯行都成立,合併執行刑一年二月。(資料照)
一審有罪 黃世銘辭總長
〔記 者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引爆「九月政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定總統沒有刑案指揮權、黃世銘向總統與行政院長報告案情 時全案仍在偵查,黃世銘三次洩密犯行都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或六月,合併執行刑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
黃世銘成為史上首位「有罪總長」,他也依照承諾,隨即聲明辭去總長職務。
黃世銘四年總長任期將於四月十八日屆滿,他請辭後,法務部將提代理人選送請總統同意。總統日前已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為下屆總長,尚待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外界認為他是熱門代理人選。
法院宣判後黃世銘未再現身,僅發表兩頁書面聲明,表示「我不是作姦犯科、貪贓枉法,我是依法執行公務、為所當為」、「我概括承受外界指責與非難,但絕非認同台北地院的判決」;黃的律師團律師羅明通表示「一定會上訴」。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
3次犯行都成立 第一個判刑總長
黃世銘當初將偵查中內容洩密給總統馬英九,讓馬以王金平關說司法為由「鍘王」引爆政爭,但事實一件件被揭開後,才發覺不僅特偵組濫權監聽,黃世銘甚至在去年八月卅一日偵查行動還在進行、即奔赴總統府面報總統,九月四日再報告行政院長江宜樺。
判 決指出,黃辯稱已開會確認是行政不法,實則當時仍在實質偵辦林秀濤涉貪污案階段,黃兩次報告觸犯刑法洩密罪與通訊保障監察法,無故將偵查與監聽秘密洩漏交 付他人,二罪各判刑五月。黃世銘另指示特偵組長楊榮宗九月六日開記者會,將監聽資料公告周知,因向全國洩漏,對當事人侵害較大,判六月。
不過合議庭考量黃世銘基於處理關說司法事件,捍衛司法獨立不容政治勢力介入的立意,只因未慮及程序規定,非惡性重大,因此易科罰金,另衡量他犯後態度與否認犯行,未予緩刑。
全案暴露特偵組濫權監聽弊病,立法院已通過通保法修正案,大幅限縮檢警調監聽權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今下午4時宣判,認定黃世銘有罪,三次洩密犯行各判5月、5月、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

 此外,黃世銘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方面,合議庭認為應依個資法第40條查辦,因此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

 判決認定,黃世銘8月31日報告總統馬英九、9月4日報告江宜樺,並交付專案報告,黃世銘雖辯稱當時已認定為行政不法,但合議庭認為當時仍在實質偵辦林 秀濤涉嫌貪污案階段,因此認定黃世銘報告馬、江,觸犯刑法洩密罪與通訊保障監察法,無故將偵查中與監聽秘密「洩露並交付」予他人,從重以通保法論罪,2罪 各處5月徒刑。

 而黃世銘9月6日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召開記者會,將偵查所得的監聽資料洩露並公告週知,也違反刑法洩密罪與通保法洩露通訊監察秘密罪,此罪判刑6月。

 黃世銘去年8月底掌握監聽證據,懷疑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法務部長前部長曾勇夫可能涉及司法關說,因此夜赴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引發 9月政爭。但黃世銘向馬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的舉動,已涉及洩密,在報告中提供的當事人通話內容,也讓他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柯建銘則控告黃同時違反了 個資法,只是法院沒受理。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初起訴「長官」黃世銘,讓黃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因涉及刑法遭到起訴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天也撂下重話,聲稱若一審被判有罪,就會主動請辭。

 全案雖可上訴,但黃世銘遭控的罪皆可易科罰金,屬二審定讞,即使黃世銘不服判決再上訴,也只能上訴到二審,若被二審法院駁回,則代表全案定讞。

 判決結果也代表著,若黃世銘信守承諾主動請辭,他的職位預計可能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或者林偕得暫代。黃世銘若不請辭,任期也只到4月19日,顏大和已被提名接下一任的檢察總長。

*****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與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院21日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處1年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隨即黃世銘也依當初的承諾「一審有罪就下台」,請辭檢察總長一職。

黃世銘先前曾對外表示,如果一審法院判他有罪,他將自動請辭下台。北院今日宣判,他成為司法史上首位被起訴的檢察總長,也是第一位被判有罪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將履行承諾辭職。黃世銘的辭職聲明已由最高檢察署書記官洪泰文送到法務部。

黃世銘辭職聲明如下:

很遺憾,今天臺北地院仍然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令我悲憤莫名,我不是作奸犯科,也不是貪贓枉法,我是依法執行公務並本於我法律人的良知及法律確信而 為所當為。無奈,這6個多月來讓我飽受擔任司法官38年來最大的折磨與羞辱。我之所以堅持至今,就是要告訴國人,揭弊是一條艱辛但卻是必走的路。今天,我 宣布辭卸檢察總長職務,只是履行我的承諾,並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概括承受所有外界之指責與非難,絕非認同臺北地院的判決,我唯一深感愧疚的是對不起高齡父 母、家人、跟我一起辛勞打拼的同仁及許多默默支持我,希望我堅持走下去的民眾。

這段日子,我常思索這件司法關說案之所以會演變成「關說者輕縱、揭弊者重懲」這個境地,關鍵在於整個社會對「司法關說」的姑息與縱容,這也間接印證 了現今社會上「司法關說」的傳聞之所以會時有所聞的原因所在。事實上,司法如遇權貴就低頭,碰到關說就妥協,不但會使司法公信崩盤,連帶也會使社會變成不 公不義。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民國99年3月8日立法院審查檢察總長資格時向立法院提出一份書面報告,誓言要全力抗拒任何政治力干預司法之原因。

如今,這項對人民的承諾我做到了。所以,假如時間可以倒轉,我依然不後悔所作的一切,因為揭發不法,伸張正義,捍衛司法獨立,提昇司法威信,不但是 檢察總長份內之職責,也是我身為司法官畢生之使命。我始終堅信美國著名的民權運動領袖金恩博士所說:「前路漫漫,但終究歸於正義」,因為,歷史是見證最後 的行為而非眼前的一切。

最後,衷心期盼臺灣的司法經過這次重大關說司法事件後,能永遠不再有關說,澈底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早日實現公平司法的理想。

黃世銘  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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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
黃世銘為特偵組組頭 該團對的法學素養堪慮ˇ.......黃世銘(1950年2月),檢察官、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現任檢察總長。被《聯合報》和提名他擔任檢察總長的馬英九稱為「司法鐵漢」。黃世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Wikipedia


檢方認為,黃世銘和馬英九的說法大致上一致,馬、黃見面如外界所知的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兩次, 黃世銘帶著摘要案情及監聽譯文報告,黃在九月四日也向江宜樺說明案情,馬英九還在九月六日特偵組記者會後,多次致電黃世銘。但特偵組九月五日才將全案簽 結,接著以「查無刑事不法,僅有行政違失的關說」為由召開記者會,因而黃世銘在全案偵結前,搶先面報總統的做法,成為是否洩密的調查關鍵,此外,譯文資料 外洩也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據悉,前晚黃世銘搬出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的偵查不公開「但書限制」規定做為保命符,主張關說案攸關國家公共利益,以及他只報告行政關說案情未觸法。







被告身分應訊 總長:掀醜陋面不退卻


北 檢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負責偵訊,檢方庭訊時間長達2小時半,要求生平首度以被告身分被訊問的黃交代與馬總統的見面次數、談話時 間、內容,連打幾通電話?誰打給誰?都不放過,還要黃提供給總統的書面報告副本。檢方訊後將黃世銘請回,黃走出北檢時眼眶泛紅強調:「我只是將司法最黑 暗、司法最醜陋的一面掀開,我絕不退卻。」

檢細問訪馬細節

面對官司,黃世銘並未委任律師,昨晚6時45分離開最高檢辦公室,搭車到法務部,走密道到北檢3樓第17偵查庭。張介欽面對長官客氣確認身分後,即要求黃說明如何與馬總統聯絡?如何到總統官邸?如何向總統說明關說醜聞案?張詢問得非常仔細,就是要重建現場,釐清真相。
黃世銘為捍衛清白,不疾不徐、一句一句說出全案經過,檢察官讓他充分說明後才開始訊問,偵訊過程幾乎都是黃在敘述,黃說話中氣十足,聲音透過大門傳到偵查庭外,偵訊完畢,他還詳閱筆錄近10分鐘才簽名。

黃遭民眾嗆下台

黃 世銘在晚上9時30分離開北檢,被媒體包圍,有電子媒體不滿黃不語,嗆黃「你現在是嫌犯、落水狗,你知道嗎!」另有民眾大喊「黃世銘下台」!他隨後神情悲 憤地說:「我問心無愧,沒有愧對任何人,沒有對不起國家和人民,我沒有對不起檢察總長的職責,我只是將司法最黑暗、司法最醜陋的一面掀開。」他強調:「我 會繼續堅持立場,持續走下去,絕不退卻」,隨即離去。
記者黃哲民、林益民










無關簽結時間 拿譯文給馬 就是違法










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案件簽結前就向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是否涉洩密,法界認為,全案關鍵在監聽內容不得公開,黃向馬、江報告已涉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特 偵組是追查立委柯建銘涉關說假釋收賄案、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涉濫權不追訴且收賄案,於8月31日6時30分傳喚林到案,經偵訊認為全案不成罪,僅涉關 說行政不法,黃世銘與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等人開會後,9時30分夜奔官邸向馬總統報告。之後黃又坦承9月1日向馬二度報告,引爆總統是否介入個案等質疑。

通訊監察不應外洩

而且刑事不成罪部分,特偵組9月5日才簽結,而黃向馬「提前」報告的內容包括刑事偵辦取得的監聽譯文,遭外界痛批違憲、洩密。
律師林志忠說:「是否洩密的關鍵,與案件簽結時間點毫無關係,依《通保法》第18條規定,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不得提供機關或任何人,除非符合國家安全遭受危害等規定,黃拿監聽譯文向總統報告已違此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
至於北檢昨晚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及羅智強,除進行過程重建,也會比對4人說詞。律師蔡明和表示,證人筆錄須具結,如涉偽證將面臨7年刑責,但馬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才會被追訴。
綜合報導











【短片】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全文逐字稿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綜 合報導】馬王政爭爆發以來,特偵組的合法性一直飽受質疑。9月25日檢察總長黃世銘赴立院備詢,遭立委連番砲轟。其中民進黨立委劉櫂豪13分中的質詢,不 僅口條清晰有邏輯,更是鏗鏘有力,網友大為推崇,直說劉櫂豪這番質詢內容,讓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可以簡單的了解馬總統跟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底錯在哪裡,更 有熱心網友逐字聽打,全文如下:

劉櫂豪(以下簡稱「劉」):總長我想今天一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許多質疑跟砲聲,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 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貢獻,因為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 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二條裡面 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的存廢的時機大 家認真的去思考?到底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他的規範 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 想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總長我請教你一下,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 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世銘(以下簡稱「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在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個存在的事實,但是不代表我們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他代表是合法的、他代表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嘛?

你 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的規定裡面,第二條規定這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因為通訊監察 保障,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有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與其說 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這樣的權力。

你怎麼可以跟我說實務上,那你的意思是說這樣擴 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所以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我們所有人說,通訊監察保障 法裡面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我非常訝異,總長,那你給我明確回答一句,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 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那麼你認為這個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不要給我這麼模糊啦!

黃: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捏,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五、六、七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公開嗎?

黃: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是說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一百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總長我請教你,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意義,關說是行政不法…

劉: 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九月六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 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個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訝異 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四十四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 來念,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 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八月三十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總長,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 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而來,但是他們 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我們特偵組的這些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第四十四條來說明的時候,其實 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個時間點已經錯了,不然我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四十四條可以支持 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四十 四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 就如同你幾十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 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八月三十號你去報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八月三十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九月六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八月三十號這個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號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八月三十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八月三十號,我舉個例來講,你八月三十號向總統報告,如果九月一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 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 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 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 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檢察老兵說話: 辭職吧!總長!2013.9.17

◎ 凌博志
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記者會引起社會動盪,忝為檢察老兵一員,我有不能已於言者,不吐不快!
事件發展至此,檢察總長應負起最大責任,理由:
一、作秀爆料,心態可議:三度通知媒體,簡訊留言「切勿錯過」,急切切一副「這下逮到你了!」的心態,衝動有餘、沉穩不足,且因有「爆」無「料」,激起社會爭議,又讓檢察系統捲入政爭,至愚至蠢,莫可言喻。
二、濫權監聽,妄下結論:通信保障及監察法,顧名思義是在保障秘密通信,而不是為濫行監聽開方便之門。特偵組對此案不謹守相關規範,率以濫權監聽之資料做為證據,程序已不正義,身為檢察總長竟又貿然對外公布,使檢察公信遭受質疑,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洩漏機密,越級報告: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公開,監聽取得資料不得外洩或移作他用,法律規定甚明,身為檢察總長竟迫不及待地夜奔總統官邸,去向不該也不應聽取報告的總統「越級報告」,不顧法紀,莫此為甚。
四、以下犯上,紊亂體制:在監聽並訊問檢察官林秀濤等人之後,明知事涉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而且關說係違反風紀,不涉刑責,竟擅自發動行政調查,不向法務部的上級長官行政院長報告,反而向不該介入的總統「告密」,特務心態十足,且紊亂體制。
五、差別待遇,懲罰不公:黃總長既認為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是被關說成功的共犯,則一干人等自應一體移送監察院彈劾,怎可獨將曾送監察院、陳送評鑑,而將林秀濤晾在一邊?這種處置,不是選擇性辦案,那什麼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差別待遇,那什麼才是差別待遇?
六、公報私仇,貽笑四方:曾勇夫部長獨主人事,不容旁人插手,雖早遭詬病;黃總長怨懟在心,檢察系統也盡人皆知。此次爆料揭弊,意在扳倒曾勇夫,連帶鬥王倒柯,居功邀寵,卻讓全體檢察官的聲譽一起陪葬,總長於心何忍?
黃 總長曾以「要做國家的檢察總長,人民的檢察總長」自期,但終究還是背棄承諾,我願和你一起把這句話送給下任的檢察總長。你既有不能推卸之責任,已不適續任 總長!請容我這個大學及法訓所的「學長」進你一言:立即辭職下台,讓檢察體系休養生息、療傷止痛,抬頭見天、恢復元氣。(作者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前檢察長 嗆總長沒資格領導

特 偵組偵辦關說案引發政治風暴,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凌博志昨以《辭職吧!總長!》為題,具名撰文投書媒體,痛批檢察總長黃世銘濫權洩密等6大違失,文章轉貼 法務體系內部網站後,立刻引起基層檢察官迴響,紛紛按讚力挺,凌博志受訪更批:「有這樣的總長,檢察系統還需要別人來打擊嗎?」

凌博志投書獲聲援

凌 博志的投書轉貼檢察官論壇後,不少基層檢察官留言砲轟黃世銘洩露監聽柯建銘資料,供馬英九排除異己,「比國安局還要國安局」、「這不是東廠,那什麼是東 廠」;也有人認為總長內心真的很怕高檢上訴,「因為這樣他就抓不到關說成功的案件」;更有人諷:「好的長官會設法阻止你犯錯,但壞的長官會等你犯錯,然後 再抓你,實現他所謂正人先正己,六親不認美名。」
對於投書受到基層檢察官力挺,凌博志昨表示,有人問他怎敢具名投書,他認為「如果不具名躲躲藏藏,講的話不會有力量;要算帳就來算,該說的我還是要說!」
凌博志強調投書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檢察系統不能出亂子」,他並痛批:「黃世銘這種形同特務頭子的作法,已沒資格領導檢察大軍。」對於相關質疑,黃世銘及特偵組昨都不願回應。

 

 

 

 

受王金平關說柯建銘案 法務部長 下台

曾勇夫:我絕對清白














法務部長曾勇夫被指控涉關說,黯然下台,昨深夜眼眶泛淚離開辦公室。林啟弘攝

【綜 合報導】政壇和司法界颳起超級風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指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被判無罪後,竟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 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聯手關說,使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柯因而無罪定讞。特偵組重批曾、陳「使司法正義蒙羞」,破天荒將兩人分別移送監察院、檢 察官評鑑委員會懲處。曾勇夫昨堅稱清白,但他兩度被行政院長江宜樺約見後,晚間宣布請辭,黯然下台。
曾 勇夫於昨晚9時45分舉行記者會宣布請辭,強調不齒相關指控、絕對清白,但「個人去留不足惜,為避免長官困擾」,於是請辭。媒體追問是否遭逼退?他回應: 「逼退講得太重,但我不要再多說。」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稍晚表示,曾勇夫已向江院長請辭,馬總統與江院長討論後勉予同意。
曾勇夫回到辦公室後,多名檢察官陸續進入聲援,有檢察官難過說:「天理何在。」曾深夜11時20分在次長陳明堂等陪同下,離開法務部,他眼眶泛淚說:「我把每個人都當好人,別人不把我當好人我也沒辦法,就算害死我,我也把他當好人,只怪我做不好」。
陳守煌昨強調坦蕩蕩,「若評鑑委員會認為我有責任,立刻辭職。」













立法院長王金平(左)涉嫌為綠委柯建銘(右)關說,促檢方放棄上訴,讓柯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監聽他案意外揪此案

至 於王、柯涉關說部分,特偵組昨指,兩人的行政責任屬國會自律範疇,司法不宜介入。王金平昨早搭機赴馬來西亞進行年度家庭旅遊,《蘋果》至截稿無法取得回 應。柯建銘發布新聞稿痛批,這是馬總統操控司法,對黨內外進行政治鬥爭與清算的一石三鳥之計,特偵組見獵心喜、違法亂紀,他強調他只是偶然與王金平閒聊本 案司法迫害過程艱辛痛苦,王基於同仁情感與他通話表達關心,何來關說?
特偵組昨早10時舉行記者會。特偵組代主任楊榮宗表示,特偵組調查2010 年偵辦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時,在前法官陳榮和辦公室搜出90萬元現金,並發現該案關係人與柯建銘有聯繫,懷疑柯另介入某關說假釋案,且其帳戶有不明資金流 入疑涉貪,開始監聽柯手機,意外聽到柯與王金平涉關說。
特偵組查出,柯在1997年間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時,遭控以抬高交易金額方式,侵吞全民電通1200萬元,一、二審依違反背信等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今年6月18日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楊榮宗指出,柯找上陳守煌,希望高檢署放棄上訴,讓他無罪定讞,陳守煌於6月26日約見將經辦柯案的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告知柯曾找他,希望最好不要上訴,陳還說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且司法機關還有預算壓力,林回辦公室後告訴同事陳正芬:「真好,不用寫上訴書。」














特偵組昨大動作開記者會,由代主任楊榮宗說明關說案。趙元彬攝

曾勇夫被移送監察院

楊 榮宗指,柯因擔心只找陳守煌無法獲無罪確定,另請託王金平關說,王金平在6月28日打電話給陳守煌,陳雖答應,卻告知王應請託曾勇夫,王於是聯繫曾勇夫, 再度確認陳守煌已要求林秀濤勿上訴,王在6月28日和29日打電話告訴柯建銘「他(指曾勇夫)跟我說OK了。」等語,柯果真因林秀濤沒上訴,於7月8日無 罪確定。
特偵組根據柯建銘的監聽內容,另調閱通聯發現,王金平在6月28日三度打給曾勇夫和陳守煌,再加上林秀濤與陳正芬證詞,認定王金平、柯建 銘與曾勇夫、陳守煌關說,但因查無刑事不法,僅涉行政責任,因而沒約談,昨將曾、陳送監院和職務法庭審議,兩人最重會面臨撤職處分,影響到退休俸。
特偵組拋出震撼彈後,曾勇夫隨即舉行記者會反擊特偵組「羅織罪名」,甚至指摘領導特偵組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因不滿子弟兵人事案未通過才報復。














王金平與柯建銘通話遭監聽全文

「為何沒約談當事人」

據 了解,黃世銘幾天前就面報馬總統調查結果,馬認為法務部長對廉潔的要求更應高於一般標準。昨早特偵組揭露全案前,馬、江通電話確認由江約見曾勇夫,希望曾 「知所進退」,不料下午3時一約見,曾強硬說:「沒有關說,為何要辭?」江揆傍晚入府與馬會商,馬堅持曾一定要走,江揆晚上7時許再約見曾,希望「顧全大 局維護司法尊嚴」,曾見大勢已去,答應請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關說若屬實,曾勇夫不應再任職,但特偵組還沒約談曾勇夫等當事人,為何急於將此事丟出,這點比較奇怪。 ------

【綜合報導】特偵組上午以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委柯建銘關說,針對柯建銘涉背信案更一審獲判無罪,要求高檢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涉違法關說個案,今天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陳守煌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鑑。

至於,王金平與柯建銘部份,特偵組表示,因為涉及立院自律,特偵組不宜介入。




 曾勇夫︰我沒說「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天返回法務部打包,與在場媒體談心境,聯合報昨報導曾勇夫在面見閣揆江宜樺時,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感覺,曾勇夫昨天透過法務部澄清,「我沒說這句話,言談間也沒表示這個含意,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曾 勇夫前日返回法務部邊收拾行囊、邊與記者聊天,昨天媒體隨即指出江讓他有「不得不死」的感覺;曾勇夫澄清說,他前天是針對整體事件,向媒體表達自己未關說 個案,特偵組沒有證據就指責他關說,感到很痛心,歡迎監察院趕快調查,以還他清白,以正官箴。從未說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言談中也未說過帶有這種 含意的話。
曾勇夫的行李已打包完畢,較小箱的行李已於前天帶走,還有較大型的物件,預定明天叫貨車運載。曾勇夫昨天沒有到法務部,昨晚他的 手機交由妻子接聽,曾妻說,夫妻正在坐公車,不方便長談,只簡單說:「該說的昨天都說了,丈夫已經卸下職務,不適合再發表意見,感謝大家的關心」。









新頭殼



法務部長曾勇夫:6囚槍決沒人喊冤


聯合新聞網-10 分鐘前


法務部昨天傍晚北中南同步槍決6名死囚,法務部長曾勇夫坐鎮辦公室到深夜才離開,曾勇夫上午表示,槍決陳金火等6名死囚,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



槍決六死囚__廖正井:我欠曾勇夫一碗牛肉麵_


中時電子報-16 小時前


法務部4地同步一口氣槍決6死囚


新頭殼-1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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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51 個新聞來源 »



週刊爆密會李朝卿曾勇夫:不澄清就告


自由時報-2012/12/19


至於爆料的南投縣議員林永鴻,曾勇夫也要求他在一週內公開道歉,否則也會 ... 至於曾勇夫記者會的要求,由於編輯部的人不在,法務無法代為回應。




曾勇夫斥未和李朝卿見面


聯合新聞網-2012/12/19


壹週刊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個月到南投與涉貪瀆案的李朝卿會面,曾勇夫昨天怒斥壹週刊不實報導,他當天絕未和李朝卿見面,要求壹週刊在下期 ...




周刊指密會李朝卿曾勇夫駁斥


聯合新聞網-2012/12/18


壹週刊今天出刊指法務部長曾勇夫,在11月20日,利用前往南投演講機會,與捲入災修工程弊案的前縣長李朝卿,於藝術家白滄沂的草屯住所密會。




曾勇夫一天兩聲明絕無密會李朝卿


台灣英文新聞-2012/12/19


針對南投縣縣議員林永鴻在三立電視台「新臺灣加油」節目中指稱:法務部長於11月20日至南投與前縣長李朝卿密會一事,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嚴正 ...















ETtoday


反駁《壹週刊》_曾勇夫:未見李朝卿


中時電子報-2012/12/19


周刊報導也指出,曾勇夫與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弊案爆發敏感時刻先後前往南投,有違官箴且破壞司法倫理與紀律。黃世銘昨批評撰文記者不懂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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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密會李朝卿?綠營要求說清楚


中國評論-2012/12/18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鄒麗泳、黃筱筠)針對台灣有週刊報道,“法務部長”曾勇夫在南投縣爆發災修工程弊案後,於11月20日與涉案的南投縣長 ...













駁密會李朝卿的報導曾勇夫:壹週刊不澄清就告


ETtoday-2012/12/18


法務部長曾勇夫19日上午否認密見南投縣長李朝卿,要求《壹週刊》下期以同版面刊登澄清聲明,否則將依法追訴。他在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省 ...




弊案爆發前會李朝卿? 曾勇夫駁斥


華視新聞-2012/12/18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取風災工程回扣弊案,以主嫌的身分,被檢方羈押,有週刊報導指出,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個月親自到南投和李朝卿見面,還 ...













國際人權專家要求停死刑曾勇夫:死刑按規劃執行


ETtoday-2012/12/17


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政策面是減少死刑的使用,不過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要尊重民意,依法行政「死刑案件依法處理,至於國外學者他們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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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侯柏青、林俊宏/台北報導〕曾是國民黨黨營事業的上市公司台灣苯乙烯,前後任董事長張鍾潛(曾任經濟部常務次長)、劉正元及實際經營者孫鐵漢等人,涉嫌掏空台苯逾十億元,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聲押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現任總經理蘇嘉屏及財務副總陳明得等五人,台北地院昨漏夜開庭。


張為保董座 利用子公司持股


辦案人員認為,要不是張鍾潛「引狼入室」,這起掏空案恐怕不會浮上檯面。原來,國民黨營的中央投資公司九十二年間決定撤資台苯,張鍾潛為保住董座,利用子公司亞洲命運、裕捷及元捷等三家控股公司,持有台苯十五%的股權。


前年初,市場傳言寶來證券白文仁、億光電子葉寅夫和幸福人壽想入主台苯,台苯股價從十三.八五元,三週內漲破廿元,總成交量四十二萬張,據傳市場派也掌握十五%股權,引發公司派緊張。


張鍾潛擔任台苯十三年董座,內部早已隱藏弊端,台苯轉投資市值廿億元的境外公司Asia Fortune,張鍾潛疑主導以四億多元賤賣一半股權;而經營液晶螢幕的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九十一年到九十九年間陸續和境外子公司First Giant和Neodis兩家公司假交易,台苯卻在九十九年才突然認列致恩虧損三.四九億元。


假交易虧損 找來孫鐵漢助陣


當時,市場派放狠話指張鍾潛敗光黨產,加上子公司虧損嚴重,張擔心東窗事發,透過曾任記者的員工牽線,引進擅長打擊市場派的「大公孫」孫鐵漢對抗市場派。


孫鐵漢花了六億多元入主台苯,卻發現到嘴肥肉地雷重重,蜜月期三個月還沒過,他就狂花台苯資金買自家資產及炒股,還溢價三倍買下天籟溫泉會館,暗中收取賣方兩千萬元回扣,張鍾潛切割孫,辭去台苯職務。


文件幾全遺失 檢疑張已滅證


檢調從張鍾潛的住處搜出台苯公司文件,發現他擔任董座期間,台苯轉投資First Giant公司的文件幾乎全遺失,檢調懷疑他已事先滅證,檢調認為此弊案仍有重要共犯、證人沒到案,加上破解盤根錯節的陳年爛帳需要一段時間,才決定聲押五人。


張否認A錢 孫只承認收回扣


張鍾潛到案後,表示這些都是陳年往事,他堅稱沒A錢;孫鐵漢承認收回扣但不承認掏空,表示收回扣是買賣市場常規,沒有犯法。


此外,掏空台苯的美都建設總經理林坤輝以廿萬元交保,仲介天籟的掮客蘇奇楠十萬元交保,台苯副總經理兼台苯轉投資致恩科技經理王宜陵以五萬元交保,共有八人被強制處分。





張鍾潛





記者歐祥義/特稿


二十年前張鍾潛曾是經濟鋒頭最健的明日之星,聰明絕頂的他在宦途顛峰之時,卻悄然引退轉到民間企業,如今屆耄耋之年,竟以刑事嫌疑犯身分再度見諸報端,讓得知此消息的人不禁為他的際遇感到唏噓。


張鍾潛是民國卅五年次,他的父親是前行政院主計長張導民,張導民在政界關係良好,直接庇蔭張鍾潛,他民國七十年拿到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企管博士回國,第一份工作就是行政院研考會資訊處長,短短六年時間,在七十八年時就已升到經濟部常務次長。


曾任經部常次、台電董座 轉進台苯


張鍾潛擔任常務次長時間非常短暫,同年就調到台電擔任董事長,那時台電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推動核四,核四計畫進出立法院多次,院內在審查核四預算,反核團體與支持的台電工會成員,數千人在院外的濟南路叫陣對峙,核四預算過關,張鍾潛在第一線操兵,功勞最大,但他卻在八十五年核四核島區給美商奇異後的第二年,突然自台電董事長引退,轉到當時還是黨營事業的台苯,這個決定留給外界一陣錯愕。


張鍾潛轉檯的原因諱莫如深,但絕對與核四脫不了關係,說不定哪一天他有意吐露內情,又是牽連廣泛的國際政商醜聞。


原本由官股佔多數的台苯,股權經多次移轉,變成由張鍾潛主導的私人企業,這十多年來,台苯經營平平,但是董監事持股過少,及擁有獲利豐厚的轉投資公司,卻引來股市人士覬覦,民國一百年初,市場派人士宣稱已買進二成台苯股權,公然要挑戰張鍾潛的經營權。


張鍾潛長年浸淫於官場,碰到股市這種真槍實彈的經營權爭奪戰,就像當年自台電猛然引退一樣,股東會時間未到,他就引進另一派市場派人士,即是這批被檢調懷疑掏空台苯的人馬,從此退出商場。


從檢調掌握的事證來看,對張鍾潛相當不利,優雅一生的他,不論有無涉案違法,都夠他難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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