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皮克提(Thomas Piketty) 。賴英照 :認真看待憲法;我憲法明訂 人人有受教權「憲法向左,政策往右」, Louis Loss,柴松林



French economist Thomas Piketty - best-selling author of Capital in the 21st Century - has just turned down France's top award the Legion D'Honneur http://bbc.in/1AeTs1T

"I do not think it is the government's role to decide who is honourable," he said.


他說:「我拒絕這一提名,因為我不認為決定什麼人能獲最高榮譽是政府的職責。」說得好
法國著名經濟學家湯瑪斯·皮凱提拒絕接受法國政府頒發的最高榮譽「法國榮譽軍團勛章」。
WWW.BBC.CO.UK


賴英照:我憲法明訂 人人有受教權


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左)昨天數度引我國憲法與經濟、教育、公平等問題作連結,他欲從皮凱提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一書檢視我國情況,並當場秀出我國憲法規章原始照片檔,引起會場一陣驚呼。
記者余承翰/攝影
昨天的「成長與公平高峰會」,與談者都認為「教育」是解決目前不公平問題的關鍵。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更秀出我國憲法明訂,要防止資本壟斷、重視教育,直稱當年我國憲法起草人張君勱意見跟皮凱提相同。
賴英照昨天數度引我國憲法與經濟、教育、公平等問題作連結,他從皮凱提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檢視我國情況,並當場秀出我國憲法規章原始照片檔,不時引起會場聽眾驚呼。
擔任過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的賴英照表示,我國憲法有十條條文在寫經濟政策,當初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就明訂要發展企業,但同時也要防止資本壟斷、貧富不均等,看法跟皮凱提在書中所提的意見幾乎都相同。
賴英照還指出,我國憲法第一六一條更明訂: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這顯示,我國憲法很重視教育,要讓人人都有同樣受教育的機會,不希望任何窮學生因為沒錢而被阻擋於校門之外。
賴英照還呼籲在場企業與所有人共同努力,成立百年樹人教育基金,讓台灣有更多教育資金。
賴英照也引用聯合報日前報導台灣高中生英聽檢測成績的城鄉差距,讓偏遠地區的學生很難贏過在台北的學生,減少進入一流大學的機會,凸顯現行教育制度造成的不公平現象。
他引用各國花在教育上的經費、師生比,直指「台灣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賴英照指出,美國過去曾有企業捐款給普林斯頓大學,卻被告上法院質疑是不當挪用公司資產,但後來法院判決捐款給學校是合法;美國法院判決,公司也是到大學去找員工,學校培養出好的才人,對企業也是有利,所以企業捐款給大學是合法的。
他說,台灣也有鼓勵企業捐款興學的賦稅優惠,希望企業能多投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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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認真看待憲法
憲法的本文總共一七五條,制憲先賢用了十個條文(第一四二條至第一五一條),規定「國民經濟」政策,數量上超過行政(九條)、司法(六條)或考試(七條)所用的條文,重要性不言可喻。但現實生活中,這些條文卻沒有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我們先看幾個條文:
一、憲法第一四四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這種「公營原則、民營例外」的基本政策,目的在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但實際情形卻是公營日漸消減,民營大幅成長,局勢全面翻轉。
二、憲法第一四三條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照這項漲價歸公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自然漲價部分,應該是百分之一百。但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以後,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不再是百分之一百。
此外,以每年一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課稅基礎,年初買地,年尾賣地,雖然獲利豐厚,因為公告土地現值並未調整,所有的增值利益都不用課稅。這種情形,也不符合漲價歸公的憲法意旨。
三、憲法第一五○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根據制憲史料,本條的目的是為提供「平民之日常生活及經營小本農工商業之資金」;而所謂平民金融機構,是指信用合作社及當時流行的「公營當鋪」與官民合辦的「小本借貸處」等機構。但現實的情形是,信用合作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股份制的金控公司已成為金融業的主流,公司的目的是為營利,而不是協助失業的人創業。他們雖然雇用大量員工,但只雇用最能為股東賺錢的人,而不是為救濟長期失業的勞工。
仿自德國威瑪憲法的國民經濟條款,本帶有社會主義的色彩。憲法第一四二條明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為實施平均地權,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礦產及天然力均屬國家所有;土地的分配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應限制其經營面積。
為節制資本,憲法要求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以防止私人資本壟斷。整體而言,憲法的經濟體制,強調政府公權力的干預,以建構均富的社會。
另一方面,「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不論是出於自發性的改革,或是因應對外經貿談判的壓力,貿易及外匯的管制逐步撤除,進口關稅大幅降低,交通、電信、金融、證券及其他產業陸續開放,經貿典章制度大幅修訂,希望和國際接軌,並且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範。本質上,這是資本主義的體制。
這些情形,凸顯「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落差。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早期有學者認為基本國策,「僅指示立法行政之目標,無強行之性質」。但晚近學者多持異議。實務上,司法院釋字第四二六號解釋,以「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的增修條文,做為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的憲法依據,顯示基本國策條款並非具文。
民國八年,中山先生對於私人資本的勃興,曾表達深切的憂慮:「所防者,則私人資本之壟斷,漸變成資本之專制,致生社會之階級,貧富之不均耳」。三年後,憲法主稿人張君勱先生也提出警告:「公司輪奐日新,操其奇以積贏者千百萬,…此其強弱優勢,至為明顯,故多而不均,富而不安,殆為今後必至之勢矣」。這些話,可以和皮克提(Thomas Piketty)「未受節制的私人資本拉大貧富差距」的觀點,相互參照;更可以為憲法節制資本的國策,提供堅實的註腳。
經過六十多年的演變,國民經濟條款的技術層面(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雖有不合時宜之處,必須修憲解決。但憲法所標舉的均富社會,是制憲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的願景。主政者應努力縮短貧富差距,消除「多而不均,富而不安」的疑慮,才能打造「青年住得起的台灣」。
(作者為中原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院長)



江明修 永遠的大俠 柴松林,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創辦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本週8/25(日)9:00-18:00在「兩岸NGO學術暨實務人才發展論壇 」(地點:政治大學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和大家談-台灣社會對NGO人才的供需與培育經驗


人一生做好事的機會不多,有機會,就做對眾人有益的事。個人的需求小,被人侵犯的可能就少;我的原則不多,誠實、寡欲,但卻可以堅守。

我的健康情形還好,173公分、70公斤,血壓正常,睡得很少。早上6點起床,晚上12點半就寢;一天讀書四個半小時,早上6點10分~8點半、晚上10點~12點半,從不例外。閱讀範圍很廣,哪一個行業要維持專業地位都不容易!專業書籍外,改變人類命運的經典也是必讀,如《資本論》、《天體運行論》、《國富論》。有些看不懂、看不完,但是可以從書中了解偉大的人如何改變世界。其他如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現代社會基本運作機制的書,也是必讀。還要看暢銷、流行的書,才能聽到群眾的聲音,活在人群裡。

飲食簡單,經常是生菜、牛奶,家裡廚房沒有調味料,這樣垃圾也少。我們家一個星期只有一小包,都是我從六樓走下去倒。走路是我的運動,就算有車搭,也會在目的地前一站下車,走10~15分鐘的路,不同意有人說沒時間運動。

他一生中創辦無數個公益團體,持續30個年頭用和平理性的方式為弱勢、人權、環境奮戰。在台灣人的印象中,柴松林三個字與消費者保護運動畫等號;1987年民意調查,柴松林被推舉為「台灣最有影響力的人」。過去10年,兩次獲得美國民主基金會頒贈的「傑出民主人士」獎。他就是我們心目中永遠的大俠柴松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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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直指「憲法向左 政策往右」



圖/聯合報提供

近來修憲呼聲多偏重政治議題,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從國民經濟角度出發,呼籲「認真看待憲法」。
圖/本報資料照片
修憲聲浪再起,司法院前院長、中原大學講座教授賴英照以「認真看待憲法」為題撰文投書本報表示,憲法標舉均富社會,而「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本質上,這是資本主義的體制,凸顯「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落差。他呼籲主政者應努力縮短貧富差距,消除「多而不均,富而不安」的疑慮,才能打造「青年住得起的台灣」。近來朝野對修憲的討論聚焦於立委席次、內閣制或總統制,賴英照關注經濟面。他表示,憲法的本文有關「國民經濟」政策占了十條,但現實生活中,卻沒有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
他舉例,憲法明定「公營原則、民營例外」的基本政策,目的在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實際卻是公營日漸消減,民營大幅成長,局勢全面翻轉。
土地政策方面,賴英照說,憲法精神是漲價歸公,但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以後,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就不再是百分之一百。此外,以每年一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課稅基礎,年初買地,年尾賣地,獲利豐厚,因為公告土地現值並未調整,所有的增值利益都不用課稅。這種情形,也不符合憲法意旨。
憲法也明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但信用合作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股份制的金控公司已成為金融業的主流,公司的目的是為營利,而不是協助失業的人創業。
賴英照表示,孫中山先生對於私人資本的勃興,曾表達深切的憂慮,憲法主稿人張君勱也曾提出警告,法國經濟學者皮克提說,「未受節制的私人資本拉大貧富差距」;這些觀點更可以為憲法節制資本的國策,提供堅實的註腳。
他表示,經過六十多年的演變,國民經濟條款的技術層面(例如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雖有不合時宜之處,必須修憲解決。但憲法所標舉的均富社會,是制憲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的願景。

【2014/05/25 聯合報】http://udn.com/
Louis Loss (1914-1997) was a legal scholar considered by many to be the intellectual father of modern securities law.[1] He is best known for his treatise Securities Regulation, which is still considered to be the definitive authority on the subject and which has been cited over 50 times by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1][2]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credits him with having coined the word tippee, to refer to someone who trades stock after getting a tip from a corporate insider.[3]


Education and career at SEC

Loss graduated from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B.S.) in 1934 and Yale Law School (LL.B.) in 1937. He was also granted an honorary A.M. from Harvard University in 1953. Upon his graduation from Yale, Loss joine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where he served as staff attorney from 1937 to 1944, chief counsel of the Division of Trading and Exchanges from 1944 to 1948, and associate general counsel from 1948 to 1952.[2] While at the SEC, he helped develop the initial theories that enable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to use the broadly worded anti-fraud provisions of the securities law to prosecute insider trading, an area not directly addressed by the law itself.[3]

Career as a law professor

Loss held part-time teaching positions at Yale Law School and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before joining the faculty of Harvard Law School in 1952. He served as Professor of Law from 1952 to 1962 and William Nelson Cromwell Professor of Law from 1962 to 1984. During his tenure at Harvard, he was offered the chairmanship of the SEC by President John F. Kennedy, but he declined. He became William Nelson Cromwell 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in 1984. Among his many students at Harvard were U.S. Supreme Court Justices Kennedy, Ginsburg, Scalia, and Souter.[1] Till the end of his teaching days, he remained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and admired professors among Harvard Law School students as well as among faculty. He also served as director of the Harvard Law School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from 1977 to 1984. After his death, Volume 111 #8 of the Harvard Law Review was dedicated to him.[4] Loss' wife, Bernice, served as Curator of the Harvard Law School legal portrait collection.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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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學年度 (2010) 賴英照先生臺大畢業典禮致詞 (Mr. YingZhao Lai's NTU Commencement Speech 201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iN73iateKA


Published on Dec 16, 2012

賴英照先生在演講中,以自己經驗為例,講述生命中受到別人善意相待的故事。例如他的小

­學級任導師、當兵時的排長和班兵、以及臺大研究所的報名工作人員,因為有這些貴人的善­意相助,才能考上臺大法律研究所。

賴英照也以各地的志工及行善團體為例,勉勵各位同學不僅有知識,也要真心與人為善。這­種真心享受工作的「志工精神」,如同 Steve Jobs 所言 "You have to love what you do",又如孔子曾說「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樂之者」。

其中最令賴英照感佩的是他在哈佛的指導教授。有一次他發現教授沒有因為偶然的大雪而停­止研究,仍然在道路不通的惡劣天氣裡以步行的方式到達研究室。該教授雖已高齡 77 歲,仍持續寫作並計畫出書,當時整套十二本才進行到第六本,但他沒有因為年事已高而停­止,這必然是在工作中得到了的快樂,才得以無怨無悔。

賴英照最後勉勵同學,在畢業之後,如果過了半世紀,再回來走在椰林大道的路上,能夠快­樂的、自信的、無悔的,回憶一生的歷程,你的人生就很接近理想了。


賴英照(1946年8月24日),曾任中華民國第9任司法院院長,並任司法院大法官,其司法院長之職位於2010年7月18日請辭獲准。
賴英照於二次大戰結束隔年出生於臺灣宜蘭縣礁溪鄉,畢業於省立宜蘭農校(現國立宜蘭大學)之後,即先後完成國立中興大學台北夜間部(今國立台北大學進修推廣部)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學碩士之學位修讀,繼而於1981年完成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之學位,師承美國證券法泰斗 Louis Loss;深造回國後成為臺灣著名財經法律學者,歷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臺灣省副省長。其雖是法律出身,但長時期在財經系統出任官員,先後曾任財政部次長、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及臺灣省副省長等。當陳水扁總統執政後的第二任內閣,由民進黨大老張俊雄組閣時,為了「拼經濟」,得以邀請了長期在財經系統的賴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長
2007年8月,獲陳水扁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並任大法官,提名案於咨請立法院2007年9月27日同意後,於2007年10月1日辦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長翁岳生
2010年7月18日,為台灣高等法院司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陳榮和邱茂榮等人涉嫌收賄之案件,負起政治責任,請辭獲准。
2010年馬英九總統聘任為總統府資政,賴英照婉拒[1]

參考資料

著作

  • 《公司法論文集》
  • 《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一冊至第四冊)
  • 《台灣金融版圖之回顧與前瞻》
  • 《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
  • 《賴英照說法-從內線交易到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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