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蘋論:公投門檻的悖逆,補正《公投法》已刻不容緩

蘋論:公投門檻的悖逆


各地聲援反核,一群小學生在宜蘭綠博地球日反核靜坐五分鐘。游芳男攝
江宜樺抨擊民進黨版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採簡單多數決,「不管多少人投票,哪怕只有三人投票,兩人主張廢除、一人贊成,就廢除核四,是把公投當兒戲。」這說法看似成理,但卻根本不會發生;用不會發生的事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護,這是典型的狡辯。

動員效益不符比例

江 宜樺又說現行的《公投法》要求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權人投票,並獲得半數以上的同意,即全國投票權人的四分之一都要同意才獲得通過。他的重點是「全國有 投票權人的四分之一同意」即可通過公投案,但這同樣不會發生;因為所有公投案在二分之一公民數的有效門檻之前,即全部被封殺,這正是為何台灣的公投稱為鳥 籠公投。江宜樺學政治哲學,話卻只取一半,把他所學都用來玩弄詭辯。
台灣總統大選的投票率約七成五,換句話說,只要獲得七成五的一半,也就是三成八的投票數即可當選總統,決定未來四年國家的大政方針、分封滿朝文武 大官。但人民要透過公投制度表達自己的政策意向,竟要動員五成公民投票支持,其動員的成本效益完全不符比例,從而造成公投死亡,根本是反民主。
從諸多的國際經驗來看,公投門檻的設計不但不能增加公投的正當性,反而壓抑正常的投票率,因為另一方透過極小成本的反動員即可否決公投,何必出來投票;這是對公投的悖逆,以完全不合理的門檻來綑綁公投案,顛覆了公民投票的正當性,也正是台灣現行《公投法》的精髓。

補正修法刻不容緩

任 何一件公投案都有繁複的提案與連署門檻設計,不是憑空掉下來的。一旦成案,正反雙方透過不斷的論辯與宣傳,更激發出正反雙方投票意願,形成最終的投票結 果,豈會有「把公投當兒戲」的謬論?總統選後不受監督、朝野立委沆瀣一氣,就連公民透過公投制度的政治參與都被封阻,這才是逼民上街的主因。
從服貿到核四,當年主導公投修法的國民黨終於為自己反民主付出代價;這錯誤已經造成,但還持續傷害這個國家,補正《公投法》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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