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二

羅瑩雪(1951年11月8日-2021年4月3日);法律系集體掛失律師證: 一張沒有羅瑩雪的律師證書(靠北律師);蘋論:下台最大



羅瑩雪(1951年11月8日-2021年4月3日),生於臺灣花蓮縣,中華民國律师、政府官員,曾任政務委員、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福建省政府主席、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目录. 1 生平; 2 從政经历; 3 核准枪决死刑犯; 4 家庭; 5 爭議. 5.1 蒙藏委員會 ...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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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期新新聞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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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羅瑩雪以「九局下半」,形容自己的部長任期到了最後,已經蝦米攏嘸驚。羅部長顯然不是太懂棒球,在棒球比賽中,九局下半是落後球隊珍貴的最後反攻機會,在場上投球的一定是領先的那一方。
如真要類比,馬政府張內閣在過長交接期的處境,更像籃球比賽比分拉開後,讓主力球員下場避免受傷、派板凳尾端球員上場消化比賽的「垃圾時間」。
當然也會有在此時努力表現,希望教練團看到的人,但大部分在這種時候上場的兩造球員,都有放鬆防守避免受傷,讓比賽時間安全走完的默契。因為只要維持健康,終究會有再上場表現的機會。
但馬政府的張內閣,卻是「豁出去了」,把球場當成了摔跤場,一邊送分給對手、一邊罵觀眾出氣。而肯亞案更暴露馬政府的「垃圾時間」,恐怕還不是張內閣上台後才開始,之前的毛內閣處裡肯亞案,已是部會之間的橫向聯繫處處漏失,一副螺絲全鬆的樣子。
台下的民進黨,在場邊罵場上球員表現不佳,配合球員回罵的戲碼,享受其他觀眾的目光聚集。一點都沒有現在場上那群球員的失分,接下來會全部算到自己身上,要靠自己追回的驚恐和自覺。
即將接手羅瑩雪棒子上場的邱太三,接受本刊專訪,對北京政府在肯亞案的表現只表示懷疑,卻不願做出任何論斷,在在顯示民進黨夾在「兩岸關係」和「台灣主權」之間的徬徨無主。
不管北京是有意為之,還是邱太三所說「下面的人自己在搞……」,顯然讓北京嘗到甜頭的肯亞案,會不會變成蔡英文政府上台後,中國對台政策的一種模式,民進黨恐怕要再三地戒慎恐懼。


蘋論:下台最大


2016年04月20日


法務部長羅瑩雪因肯亞案大紅大紫。過去幾年受夠了立委的氣,現在「九局下半」,即將於520卸任,「下台的最大」,終於敢在言詞上與立委針鋒相對。輿論界也按原本藍綠的原色分裂成擁羅與反羅兩大陣營。
羅瑩雪引爆爭議
羅對中國強行押走台灣籍詐騙嫌犯表達諒解,是引起反羅立委們憤怒的原因。羅認為詐騙案的受害人和證人都在中國境內,而台灣受害人很少,境內證據也不足,台灣無法進行審判,羅可能意謂把嫌犯押解中國受審並非不合情理,並指摘抗議的立委是民粹。羅的說法得到很多民眾的同感,認為台灣對詐騙案判刑太輕,甚至縱放人犯,置受害民眾的權益於不顧;對於押往中國受審,施以嚴刑峻法的懲罰,以儆效尤,才是正義的彰顯,可撫慰受害民眾的創傷。
但矛盾的是,20名馬來西亞遣返的台灣籍詐騙嫌犯,卻在返回國門不久即被檢察官釋放而做鳥獸散,檢察官的老闆正是法務部長羅瑩雪。根據羅的思路,應該把這夥人經小三通送給嚴刑峻法的中國政府重手懲治,怎麼輕易縱放呢?原來回台的這批嫌犯並沒有卷證隨行,沒有證據與公文卷當然只能釋放。這是司法的基本常識。奇怪的是中國同意馬來西亞將嫌犯送回台灣,卻扣押嫌犯的卷證不給台灣,是何道理?莫非故意如此,讓台灣檢方不得不放人,來證實台灣無能處理詐騙案件,合理化由中國帶回審判的理由?
中國無程序正義

台灣的自由主義法學思想與中國的差異很大,台灣講究無罪推論、程序正義、罪刑法定、嚴格的證據法則,都與中國共產黨領導法界的思惟背道而馳。肯亞案中國法官還沒判決,被告已被強迫上電視坦承犯案了,可見是押人取供,嚴重違反我們相信的程序正義,因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這也是我們質疑中國法界審理那些詐騙犯的原因。羅瑩雪應該也不認同中國法界的作風吧。 *******






法律系集體掛失律師證 羅瑩雪:我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法務部長羅瑩雪近日舌戰立委,「驚世語錄」落落長。昨(19)日三立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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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ETN.COM|作者:三立新聞

從2014年上台就任法務部長後,
LIS在律師訓練開幕典禮的時候,
就被年輕律師們公開嗆聲,
直到現在為止,
還是被許多法律人公開質疑其人格和能力,
這種讓人感覺到「然後就屎掉」的功力,
恐怕真的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
靠北律師

4月17日 2:16 ·


#58
一張沒有羅瑩雪的律師證書
「自己錯了還怪人」、「然後他就死掉了」、「他是泰國人只會說泰國話」。法務部長羅瑩雪自上任以來即視人權於無物,將死刑執行當成轉移民怨工具,罔顧法務部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之宗旨。近日,法務部於處理肯亞事件中我國民眾遭強押遣返至中國一事,無視「無罪推定原則」而先入為主認為涉案,以刑事偵查打擊犯罪等藉口,模糊海外人身安全保護之焦點。羅部長更發言誤導我國電信詐欺罪得易科罰金,法院判刑過輕云云,非但有違刑法法定刑之規定,更嚴重干預司法體系之獨立。羅部長除藐視國會外,於4月16日晚間更是在法務部網頁大放厥詞,將公器作為個人發洩之用。

面對這種法務部長,我們的律師證書無地自容。
羅瑩雪部長所認知到的人權,與我們結訓時宣誓不符。
一張書寫著羅瑩雪名字的律師證書,是對律師宣誓詞的侮辱。
面對一個不以保障人權為依歸,恣肆濫權毫無官箴的部長,我們必須勇敢發聲。
我們的律師證書不見了,因為律師事務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已經喪失了對公平正義的信念
我們的律師證書不見了,因為法務部長將正當法律程序扭曲為脫罪的說詞
掛失律師證書,是集體發聲譴責官員濫權
掛失律師證書,是共同宣示維護基本人權
新發一張沒有羅瑩雪的律師證書,只是一個機會,一個開始
讓我們直接向法務部表明在野法曹譴責惡官,監督執法的職責
《律師宣誓詞》
我, 謹以至誠宣誓:自成為律師時起,將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為實踐上開使命:
一、我願謹記律師為公共職務,非僅營生之職業,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之同時,應兼顧公益。
二、我願遵守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相關規定。
三、我願捍衛人權,秉持良知與專業執行律師業務。
四、我願投身公益,促使公義彰顯。
五、我願持續精進所學,與時俱進。
六、我願誠實執業,不為求勝而阻礙公平正義之實現。
七、我願嚴守當事人之秘密,使自己值得信賴。
八、我願遵守法律,並為促使法律符合社會正義而奮鬥。
九、我願發揮在野法曹的精神,監督政府維護民主法治。
十、我願充分尊重執業過程接觸的人們,並與律師同道互敬互重。
在我律師執業生涯中,於言、思、行、止,均將努力使律師成為受人敬重之職業。
如果您不幸擁有羅瑩雪簽名之律師證書,煩請您一同填答「我想掛失上有羅瑩雪簽名之律師證書」部分。
如果您有幸並未擁有羅瑩雪簽名之律師證書,或因為已經執業而不便掛失,請直接進入下一部分,填答「我願意支持本次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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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Submitted: Saturday, 04/16/2016,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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